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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检察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显实效

2018-04-20 20:42:52

 近日,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临朐县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一起涉恶案件---李某某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案。

  经初步查明:2015年以来,李某某在某国道、省道上向过路货车以向交通局举报查车、发朋友圈车辆被查的视频和图片等手段制造影响、言语威胁不让走等手段,强迫货车司机向其交带路费,涉案价值几十余万;安排人员到交通局门口盯梢,阻碍交通执行职务,指挥超载大车躲避查处,给道路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临朐县检察院本着“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的原则,熬夜加班,快速理清案件思路,把握案件事实,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严厉打击了“带路人”的嚣张气焰,保障了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扫黑除恶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以最强战斗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波高潮。扫黑除恶,意义重大,临朐县人民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消灭威胁社会安全、居民生活和群众反映热烈的黑恶势力团伙,在较短时间内灭其嚣张气焰,坚决做到“冒头就打”、“打早、打小、打苗头”,铲除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侦查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合力,确保执法思想统一,更加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来源|临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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