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2018-07-27 15:09:08
大众网7月26日讯(记者 张坤)自“危险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个别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临朐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并将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临朐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李现军未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6日17时许,李现军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处罚。李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寺头镇北崔木村马金子未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2日16时许,马金子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处罚。马金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冶源镇南杨善村迟福忠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14时许,迟福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迟福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城街道曾家小庄村曾范国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3日21时许,曾范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曾范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南村王少新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0日14时许,王少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王少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辛寨镇西白沙村瞿尚利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5日15时许,瞿尚利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瞿尚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纪委要求,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