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9-12 15:30:28
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五井镇茹家庄村村委委员贺志才违纪问题。2015年6月19日,贺志才在担任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实际控制的军事设施用地租赁费1515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的经营性贷款;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茹家庄村借“中秋”“春节”之机,先后五次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成员等20人发放大米、花生油等物品,价值30300元;2016年,茹家庄村在集资修路期间,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13名村干部个人承担的修路捐款共计13000元。贺志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城街道西焦窦中心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刘家焦窦村首席代表刘玉奎,刘家焦窦村村会计刘吉常违纪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刘家焦窦村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发放茶叶、花生油等物品,价值2398元。刘玉奎、刘吉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山镇侯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李培义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培义承包本村集体土地种植黄烟,其中2014年承包40亩,2015年至2017年分别承包15.69亩,并约定每亩每年承包费300元。承包期间,李培义未按约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截至目前欠缴承包费共计26121元,造成不良影响。李培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