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关于在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2-10-17 20:17:23
当前国内外疫情持续扩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县居民在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 即日起,凡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景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含各类“九小场所”)的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
三、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
临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 )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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