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矿产开采、营业执照、立项、环保、用地、安全生产等手续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自行关停。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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