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等交通枢纽;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三、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5日
- 关于临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中共潍坊市委:临朐兴村治社好书记
- 该!这俩偷酒惯犯睡梦中被临朐公安抓获!
- 【第一期】注意啦!城区路口,电子警察开始抓拍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 潍坊临朐:春风唤来“归巢燕”
- 临朐:关于在全县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的通告
- 依法绘就绿水青山动人画卷
- 临朐: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的通告
- 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 临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及时间
- 临朐公交新开线路D301路 临朐汽车站始发 至223省道(旧)终点至临朐县泰邦单采血浆站
- 临朐:大爱小城孕育美德热土
- 热烈祝贺党的二十大隆重召开
- 青临铁路新线最新消息!官方回复!
- 临朐发布疫情防控倡议书
- 临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 临朐关于对克黄路1058K处进行单向全封闭施工通告
- 临朐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有奖举报通告
- 临朐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