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关于做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0-03-27 19:33:45
根据潍人社字[2019]26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70号文件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潍人社发[2020]2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县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和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二、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438元,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申请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请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四、申请、审核和公示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在工作日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报到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2名以上工作人员将利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及有关网站,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原因、拟补助金额在“临朐公共就业”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 系 人:张新生
联系电话:3097739
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