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情况说明
2020-05-20 22:52:19
来源:临朐政府网
一、申请条件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原有在职职工与新招用人员之和)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3.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贷款利率: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申请材料
请登录邮箱lqxcyfwk@163.com(密码:cy3097700)自行下载打印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内容,现场不再提供。
四、咨询地址及电话
临朐县城文化路1711号,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36)3097700 ,县公共就业服务大厅3-5号窗口(0536)309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