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2020-05-21 12:10:36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2018年治标——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有关重要问题告知如下:
一、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工作方向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紧扣三年总目标,以扫黑除恶临朐战役“阵地战”为抓手,以开展“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为着力点,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优化,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扫除黑恶势力,建设平安临朐,需要广大人民共同参与!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对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在案件侦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切实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
0536-3795001(县扫黑办),
110或0536—3216910(县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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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城关街道骈邑路3101号(县扫黑办)
临朐县城关街道新华路刑警大队办公室(县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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