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多人被处罚
2024-03-04 18:54:47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连日来,潍坊市各地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024年3月2日,寒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寒亭区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在对寒亭区恒信首府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号楼业主刘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日,青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青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在对青州市禄禧新城小区进行消防隐患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北苑2号楼业主王某某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拒不改正,依法立案查处。
2024年3月2日,寿光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寿光市圣城街道学院社区在对寿光市港苑新空间小区进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号楼业主王某某、17号楼业主吕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王某某、吕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安丘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安丘市公安局大汶河派出所在对安丘市建安花园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6号楼业主丁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丁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日,临朐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临朐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在对临朐县佳悦府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号楼业主窦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窦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日,昌乐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昌乐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昌乐县宝都街道西湖社区在对昌乐县南苑小区进行消防隐患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4号楼业主吴某某、23号楼业主胡某某均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处充电,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吴某某、胡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高新区公安分局清池派出所在对高新区泰和东郡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5号楼业主高某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